尊敬的投资者:
经研究决定,公司将自2022年9月23日起对“特殊证券”名单进行调整,调整后具体名单详见附件。
投资者在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“特殊证券”委托成交后,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及“特殊证券”板块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比例需满足如下要求:
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| “特殊证券”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上限 | “特殊证券”单一板块持仓集中度上限 |
低于300%(含)时 | 30% | 60% |
高于300% | 100% | 100% |
(注:根据业务规则,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40%时将限制客户融资买入和普通买入,客户信用账户存在其他更严格的持仓集中度要求从其规定)
特此公告。
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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