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投资者:
根据2024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、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《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》,我司将于2024年7月22日起,对投资者融券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证券类型 | 融券保证金比例 | ||
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| 其他类型投资者 | ||
主板股票 | 120% | 100% | |
双创板股票 | 130% | 110% | |
北交所股票 | 150% | ||
ETF | 120% | 100% |
注:具体融券保证金比例以系统实际记载为准。
1、对于实施后新开立的融券合约,适用于上述规定的融券保证金比例;
2、对于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,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,如存量融券合约发生展期,则适用于上述规定的融券保证金比例;
3、请投资者及时关注融券保证金比例变动情况,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,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,理性投资交易。
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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